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(附:修改前后对照表、在线填写意见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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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文件
尚未施行
2026-06-29公布|2026-07-28实施
公告正文

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(附:修改前后对照表、在线填写意见码)
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公布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)。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全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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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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