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近日印发《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暂行办法》,这一创新性采购模式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从传统的"程序导向"向"结果导向"深刻转变。
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
《暂行办法》的制定旨在解决重大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采购中的制度障碍。传统采购方式难以适应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,而合作创新采购通过引入"创新券""研发合作"等机制,为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开辟了新路径。
核心机制解析
合作创新采购包含三种创新模式:
创新券采购:针对尚处于概念阶段但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技术,采购人可向多个供应商发放创新券,支持其开展竞争性研发
研发合作采购:采购人就具体技术需求与供应商建立研发合作关系,共担风险、共享成果
首购订购:对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,采购人享有优先采购权
实施要点提示
《暂行办法》明确了三大实施要点:
建立创新需求论证机制,确保采购需求的前瞻性和可行性
完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
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,建立研发失败的容错机制
企业应对建议
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,建议:
建立专门的政策研究团队,及时把握合作创新采购机会
完善研发管理体系,提升承担重大研发项目的能力
加强知识产权管理,为参与合作创新采购奠定基础
未来展望
合作创新采购模式的推广,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。预计到2026年,将在国家重点研发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案例。


